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67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678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丁文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叁萬柒仟玖佰壹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丁文成於民國103年06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下同)3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06月04日起至民國110年06月0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
13.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9月18日止累計206,
968元未給付,其中200,785元為本金;5,461元為利息;722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丁文成於民國104年02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2月12日起至民國111年02月1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9月18日止累計154,719元未給付,其中150,360元為本金;3,659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丁文成於民國105年04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04月18日起至民國112年04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9月18日止累計73,461元未給付,其中71,624元為本金;1,744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丁文成於民國102年10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10月18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31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9月18日止累計298,980元未給付,其中291,091元為本金;7,796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丁文成於民國104年09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09月08日起至民國111年09月0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09月18日止累計103,789元未給付,其中100,206元為本金;3,176元為利息;407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六)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利。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2678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丁文成│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06%│││200785││9月19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丁文成│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3.06%│││150360││9月19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丁文成│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06%│││71624││9月19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丁文成│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2.31%│││291091││9月19日││計算之利息│││元│││││├──┼───┼─────┼──────┼──────┼───────┤│005│新臺幣│丁文成│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06%│││100206││9月19日││計算之利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