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7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73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7398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柏霖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呂振儀 、梁愛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查報相對人柏霖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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