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1354號聲請人 姜雲祥 (即姜 劉秋香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涂錦光 、 涂錦輝 、 涂錦增 及 涂錦發 均早於 姜劉秋香 死亡,應陳報四人有無得代位繼承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有,應陳報姓名併提出最新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