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7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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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7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741號聲請人貝爾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重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產地農漁業品質認證整合行銷通路協會、 陳詠陵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台灣產地農漁業品質認證整合行銷通路協會之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