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035號聲請人甲○○
148相對人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84年10月27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5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民國85年1月27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
詎相對人未依約履行,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4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周紹武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
書記官何武聰┌─────────────────────────────────────────┐│附表:96年度拍字第103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295│建│30.44│全部│重測前:溪心寮││││││││││段118-3地號│├──┼───┼────┼────┼────┼─┼────┼────┼───────┤│002│臺南市○○○區○○○段│296│建│31.79│全部│重測前:溪心寮││││││││││段118-4地號│├──┼───┼────┼────┼────┼─┼────┼────┼───────┤│003│臺南市○○○區○○○段│311│建│66.55│全部│重測前:溪心寮││││││││││段119-1地號│├──┼───┼────┼────┼────┼─┼────┼────┼───────┤│004│臺南市○○○區○○○段│312│建│62.77│全部│重測前:溪心寮││││││││││段119-2地號│└──┴───┴────┴────┴────┴─┴────┴────┴───────┘┌────────────────────────────────────────────────┐│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03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屋│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備考││││││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物│樓│計│位│材料│台│位│││├──┼─┼──────┼────┼────┼─┼─┼─┼─┼─┼─┼──┼─┼─┼───┼───┤│001│26│臺南市安南區│臺南市安│2層樓房│47│57│6.│10│12│平│加強│4.│平│全部│重測前││││本原街二段10│南區溪心│加強磚造│.1│.5│49│.3│1.│方│磚造│13│方││:溪心││││6巷27弄29號│段296、3││5│5││9│58│公│││公││寮段70│││││12地號│││││││尺│││尺││64建號│├──┼─┼──────┼────┼────┼─┼─┼─┼─┼─┼─┼──┼─┼─┼───┼───┤│002│28│臺南市安南區│臺南市安│2層樓房│48│59│6.│10│12│平│加強│3.│平│全部│重測前││││本原街二段10│南區溪心│加強磚造│.4│.1│61│.6│4.│方│磚造│56│方││:溪心││││6巷27弄31號│段295、3││6│4││8│89│公│││公││寮段70│││││11地號│││││││尺│││尺││77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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