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勞簡專調字第1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資
勞動調解筆錄
112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號聲請人 王文毅 相對人雲林縣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法定代理人 雷新峯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號請求給付工資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廖國勝勞動調解委員李金枝勞動調解委員李美惠書記官曾鈺仁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王文毅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雷新峯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2年3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60,000元,由相對人直接匯入聲請人於相對人任職的薪資帳戶。
二、本件調解應予保密,不得公開。
三、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王文毅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雷新峯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記官曾鈺仁
勞動調解委員李金枝
勞動調解委員李美惠
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書記官曾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