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上訴字第1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1067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資勝 選任辯護人 陳宏毅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資勝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資勝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何志通
法官葉明松法官王增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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