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441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44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4441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334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含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之淺灰色圓形藥錠共拾陸粒(驗餘淨重共肆點伍捌公克)沒收銷燬;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共拾陸包(驗餘淨重叁拾伍點玖壹公克,驗前純質淨重貳玖點柒肆公克)及包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袋共拾捌只,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證據部分補充「現場及證物照片10張」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按MDMA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愷他命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定之第三級毒品,又被告甲○○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驗前純質淨重約為29.74公克,已達同條例第11條第5項所定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是核被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與同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罪。被告以一行為同時持有第二級毒品與第三級毒品純質20公克以上,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罪處斷。爰審酌被告明知MDMA、愷他命分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之第二級毒品與第三級毒品,竟仍漠視法令禁制而犯罪,又其持有第三級毒品之純質淨重達29.74公克,所生危害非輕,然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復查無其以之供其他犯罪使用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MDMA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淺灰色圓形藥錠共16顆(驗餘淨重共4.58公克),為查獲之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雖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第三級毒品;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復規定查獲之第三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沒入銷燬之,然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級毒品,而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而言。從而持有第三級毒品之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無特別規定,又被告持有之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該持有之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沒收之,始為適法(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727號判決參照)。是以本件扣案之愷他命16包(驗前毛重共36.19公克,扣除包裝塑膠袋共4.88公克,另取樣0.28公克供檢驗用罄,合計驗餘淨重35.91公克,驗前純質淨重
29.74公克),係屬違禁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沒收。至扣案包裝上開MDMA與愷他命之外包裝袋共18個,係用以包裹毒品,具防止裸露、逸出及潮濕之功用,便於攜帶、持有,係供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與第三級毒品所用之物,經被告 陳明 在卷,應併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為沒收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
1項第1款、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5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黃司熒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