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38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3882號聲請人京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勁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宥軒新能源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38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3882號聲請人京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勁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宥軒新能源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