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145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桃簡字第145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桃簡字第145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28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叁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禁藥,不得販賣,竟意圖販賣,於民國99年2月間某日,在桃園縣○○鄉○○街○○○號附近某處,向某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取得外觀未標示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字號之「牛寶膠囊」、「三體牛鞭丸」、「999皮炎平軟膏」、「馬應龍麝香痔瘡膏」、「雲南白藥」等禁藥,而可知悉上揭藥品係未經許可擅自輸入之禁藥,竟基於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之犯意,於其在桃園縣○○鄉○○街○○○號前攤位以1盒新臺幣(下同)100元之代價販售,並由甲○○○抽成二成半,其餘款項則交由上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甲○○○於99年2月後之不詳時日,以1盒100元之代價販賣上開「牛寶膠囊」1盒、「三體牛鞭丸」3盒予某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人。嗣於99年5月2日在上開處所為警查獲,並扣得「牛寶膠囊」12盒、「三體牛鞭丸」12盒、「999皮炎平軟膏」4條、「馬應龍麝香痔瘡膏」4條及「雲南白藥」9盒。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訊據被告矢口否認伊有販賣禁藥之主觀意圖,辯稱:伊是不小心把藥品帶過去云云,惟查上揭「牛寶膠囊」、「三體牛鞭丸」均驗出SILDENAFIL成分,應屬藥品管理,惟未標示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字號,有桃園縣政府衛生局99年5月21日衛藥字第0990007118號函之記載可憑,足可認定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又被告平日是以擺地攤賣襪子為業,業據被告於偵查中陳述明確,是並非合法之藥房或藥局,本不得販賣藥品。被告自某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處取該批藥品,且由該藥品之外觀未標示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字號,即可知悉並非經主管機關核准進口之藥品,係未經許可擅自輸入之藥品,被告顯然知情為禁藥,並有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筆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桃園分局青溪派出所代保管單、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清單等各1份附卷在卷可稽及現場照片10張及如附表所示藥品扣案足資佐證。其前開所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已經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又輸入藥品,應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將其成分、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標籤、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藥事法第39條定有明文;而未經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除係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外,即係屬藥事法第22條第2款前段之禁藥,藥事法第
2條第2款、藥事法施行細則第6條亦設有明文。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爰審酌被告犯罪情節,所生危害程度,犯罪後曾為前揭部分自白,態度尚佳暨其並無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前揭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可憑,被告犯後對其犯行供陳明確,非無悔意,經此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係被告所有預備供販賣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明,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石蕙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亭竹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依據之法條: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藥品(牛寶膠囊)│12盒│├──┼──────────────────────┼───┤│2│藥品(三體牛鞭丸)│12盒│├──┼──────────────────────┼───┤│3│藥品(999皮炎平軟膏)│4條│├──┼──────────────────────┼───┤│4│藥品(馬應龍慶香痺瘡膏)│4條│├──┼──────────────────────┼───┤│5│藥品(雲南白藥)│9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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