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聲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士聲字第17號
聲 請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相 對 人 丙○○  原住台北市○○區○○○路○段○○○巷16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之意思表示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壹、按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
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民法第
97條定有明文。
貳、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前欠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借
款,原債權人於民國95年12月22日將債權讓與台北國鼎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嗣該公司在於民國96年3月29日將債權讓與
聲請人。聲請人日前以通知信函將債權讓與之事實通知債務
人,惟該通知,經郵務送達結果,因相對人遷移不明,致通
知原件被退回,為此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提出相對人之
戶籍謄本乙份、存證信函及退件信封均影本為證。
叁、本件聲請人以寄送至相對人戶籍所在地之存證信函因遷移不
明而遭郵局退回,為此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提出相對人
之戶籍謄本乙份、存證信函及退件信封均影本為證,核與首
揭法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肆、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及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5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鄭勤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賴恩慧
附件一:
債權讓與聲明書
立聲明書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茲聲明並確認本公司
已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將下列債權及該債權下一切權利、名
義、利益、義務及責任讓與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編
號:00000000】,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業已接受並繼受此
權利、名義、利益、義務及責任。所有該債權下之利益及風險亦
於前述移轉日時移轉予買受人。
借款人:丙○○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保證人: 黃尚仁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保證人: 黃尚民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保證人: 黃林長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立聲明書人所轉讓對借款人/保證人債權之未償餘額:新台幣00
00000元。
立聲明書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志偉
統一編號:00000000
茲確認並同意以上內容。
買受人: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鎮國
統一編號:00000000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二:
債權讓與聲明書
立聲明書人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業於民國95年12月22日受讓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
權及該債權下一切權利、名義、利益、義務及責任。今頃茲聲明
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96年3月29日將前揭受讓
債權及該債權下一切權利、名義、利益、義務及責任讓與良京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所有該債權下之利益
及風險亦於前述移轉日時移轉予買受人。
借款人:丙○○身分證
字號:Z000000000
保證人:黃尚仁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保證人:黃尚民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保證人:黃林長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立聲明書人所轉讓對借款人/保證人債權之未償餘額:新台幣00
00000元。
立聲明書人: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林鎮國
統一編號:00000000
地址:臺北市○○○路○段○○號2樓
茲確認並同意以上內容。
買受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甲○○○○
統一編號:00000000
地址:臺北市○○路○○○號9樓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三: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函)
受文者:丙○○、 黃宣仁黃林長珠黃慰萱 先生/小姐
主旨:通知台端債權移轉並催請清償欠款事
說明:一、本公司於3/29/2007自台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承
買台端原積欠新竹國際商銀之債權,現本公司特將受
讓債權之事實通知台端。卡號、金額如下:
原卡號:000-000-0000
債權金額:$6,890,467
二、台端積欠之債款仍逐日增加中,本公司即將全面進行
追討,故特促請台端速與本公司聯絡解決欠款問題,
俾免欠款金額過大及法律程序冗長徒滋紛擾,專此奉
達,期物自誤。
三、台端亦得逕將欠款匯入以下帳號:
⒈提款機轉帳:華南銀行龍江分行(代號008)0000
0000000000
⒉郵局劃撥:帳號-00000000,戶名-良京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
(請註明身分證字號)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管理部:李小姐
電話:(00)000-0000分機
傳真:(00)000-0000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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