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9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9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甲○○共同連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叁年。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