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1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138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學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1月18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謝枚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涵妤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