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56號附民原告 林家禾 附民被告 陳茗耀 上列被告陳茗耀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被告 余丞修 部分業經本院通緝,將待緝獲後另行審理,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政達
法官陳振謙法官李音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東平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