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7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7780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理人 吳瑞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楊黃金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即被繼承人 楊宗育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其父 楊西川 之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其繼承人楊黃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文瑜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