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9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9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98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王基洲(原名高基洲)選任辯護人 陳榮哲 律師
車彥瑩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明龍 上列上訴人因重利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334號、第1361號,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黃翰義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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