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0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益銘
崔守平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年度偵字第一八五七六號),前經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詩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宋德華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