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8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38249號債權人 黃昭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洺洋企業社即洺洋工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本件之債務人(正確名稱)及法定代理人應為何人?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書記官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