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4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告 邱茂己
吳惠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26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十日內,具狀陳明下列事項:原告關於「縱被告間之移轉行為屬有償行為,則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規定請求撤銷」之主張,所欲請求撤銷之「有償債權行為」為何?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書記官蘇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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