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89號原告 呂昭儀 被告 周永佳 (原名 簡蕊華 )上列被告周永佳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楊筑婷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