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384號原告 李玉如 被告 王復興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吳韻馨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