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字第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金字第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5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金字第2號原告 董力誌 被告 蘇永明 (原名: 蘇重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書記官陳怡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