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字第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金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金字第2號原告 董力誌 被告 蘇永明 (原名: 蘇重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
書記官陳怡眞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