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58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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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5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582號
聲請人晉緯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秀貞┌─────────────────────────────────────────────────────────────────┐│附表:96年度除字第258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奇輪實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城東│39,900元│96年4月1日│0000000│││││分行│││││├──┼─────────┼────────┼─────────┼───────────┼────────┼────────────┤│002│ 鄭賜文 │第一商業銀行城東│4,475元│96年4月1日│XA0000000│││││分行│││││└──┴─────────┴────────┴─────────┴───────────┴────────┴────────────┘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書記官劉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