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矚訴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矚訴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矚訴字第3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忠泰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3521號、100年度偵字第9454號、100年度偵字第10249號、
100年度偵字第12776號、100年度偵字第127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劉忠泰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劉忠泰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依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王詩銘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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