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69號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黃彰仁 相對人 何仁濱 上列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因與相對人何仁濱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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