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5年度鳳小字第5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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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鳳小字第57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孔嘉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王聖堡 、盟慶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
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5,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黃顗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