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6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693號原告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賢 訴訟代理人 林哲玄 被告 楊晟珂 被告醞饗有限公司被告兼上一周依涵人法定代理人被告 黃朋山 上列被告等因侵占案件(109年度審易字第14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劉美香
法官陳俐文法官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淨雲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