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交訴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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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3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鼎焜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吳金玫法官張淵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