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1號聲請人 周柴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萬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書記官廖錦棟┌──────────────────────────────────────────────────┐│附表:105年度除字第3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號│││││││├─┼───────────────┼──────────────┼────┼───┼────┼───┤│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200│││01│││││││├─┼───────────────┼──────────────┼────┼───┼────┼───┤│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60│││02│││││││├─┼───────────────┼──────────────┼────┼───┼────┼───┤│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10│││03│││││││├─┼───────────────┼──────────────┼────┼───┼────┼───┤│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