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47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2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2470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憲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12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憲章犯如附表所示貳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憲章因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案受刑人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相關刑事判決(本院103年度交簡字第5233號及104年度交簡字第781號判決)各1份在卷可稽。經核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就宣告有期徒刑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另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所併科之罰金部分,依刑法第51條第10款前段規定:「依第5款至第9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可見有期徒刑與罰金刑之執行,係各別獨立,不能互相混合處理,故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附表編號1之罪為有期徒刑,則於各案判決確定後,符合同法第50條第1項前段關於數罪併罰之法定要件,應依同法第51條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當僅有期徒刑部分,關於罰金刑部分,不生合併定應執行刑之問題,均併此指明。
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
書記官周耿瑩附表:
┌────────┬──────────┬──────────┬──────────┐│編號│1│2││├────────┼──────────┼──────────┼──────────┤││││││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險罪││├────────┼──────────┼──────────┼──────────┤││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宣告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金新臺幣15000元,有││││折算一日。│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犯罪日期│103年08月13日│103年06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速偵│高雄地檢104年度撤緩│││年度案號│字第5606號│偵字第87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交簡字第5233│104年度交簡字第781號│││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3年10月01日│104年02月1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交簡字第5233│104年度交簡字第781號│││判決││號││││├────┼──────────┼──────────┼──────────┤││判決│103年11月04日│104年04月01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5885號│第5345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