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37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羈押於臺灣臺中看守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九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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