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11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18號原告 林艾薇 被告 徐秋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7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法官王麗芳法官陳柏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童泊鈞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