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842號聲請人 林榮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4年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3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書記官張美玉┌─────────────────────────────────────┐│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84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帝富室內裝│台灣中小企│103年7月10日│75,000元│AA0000000││││修設計有限│業銀行蘆洲│││││││公司 許智 │分行│││││││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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