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侵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侵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侵附民字第14號原告0000甲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訴訟代理人 吳文君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侵訴字第2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曾淑婷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書記官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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