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昀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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