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2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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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209號原告 陳雅婷 被告 楊勝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一一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九五一號案件刑事訴訟程序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定有明文。
二、查原告以被告詐欺為由,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因被告涉嫌犯詐欺罪嫌等行為,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1年度上易字第1951號審理中,而被告所涉前開犯罪嫌疑之認定,確與本件民事訴訟相關。從而,本院認於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1年度上易字第1951號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書記官廖宇軒

歷審裁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3209 號裁定(112.03.10)【本件裁判書】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附民 字第 3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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