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3月2日上午9時2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陳穗齡
調解委員 簡連發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柒仟玖佰玖拾參元
正,及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四年
十一月二十四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八.二五計算之利息,
暨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遲延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