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О二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右裁定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5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О二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右裁定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