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9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9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98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官杰嶧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27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官杰嶧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叁拾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官杰嶧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同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前因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經本院判刑確定,而受刑人於前揭判決確定前,另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亦經本院判刑確定,均詳如附表所載,且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而本院為上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茲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上開所判處之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另本件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判決,分別以新臺幣(下同)1千元、2千元折算1日,諭知易服勞役之標準,則本件應以2千元折算1日,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最有利於受刑人。至刑法第42條第4項所規定「依第51條第7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期限較長者定之」,參酌其立法理由應係為解決行為人犯銀行法等之金融七法案件之罪且與他罪有數罪併罰之情形,於罰金刑定應執行刑時,有易服勞役期間上限為1年、2年、3年之不同時,為杜此法律爭議而增訂,尚與本件有1千元、2千元等數個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之情形有間,併此敘明。又部分附表中之罪雖得為易科罰金,但與其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司法院釋字第144號及第679號解釋參照),爰毋庸就所定之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應併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蕭奕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劉美娟附表:
┌──────┬──────────────────┬──────────┐│編號│1│2│├──────┼──────────────────┼──────────┤│罪名│贓物│違反森林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萬元,有│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金新台幣365,424元,│││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聲請書附表漏│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載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台幣2仟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0年11月27日│101年2月2日│├──────┼──────────────────┼──────────┤│偵查機關│嘉義地檢100年度偵字第8643號│嘉義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960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嘉簡字第990號│101年度訴字第406號│││││││├──┼──────────────────┼──────────┤│事實審│判決││││││101年06月29日│101年06月29日│││日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嘉簡字第990號│101年度訴字第406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07月19日│101年07月30日│││日期│││├───┴──┼──────────────────┼──────────┤│備註│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506號(執行中)│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736號(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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