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中簡字第26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99年2月8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捌萬壹仟伍佰元,及各按附表所示票
面金額分別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六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伍仟貳佰玖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之說明: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
所列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兩造之主張:
㈠原告起訴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共18紙
,票面金額合計481,500元,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
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
所示。
㈡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且屆期提示未
獲付款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如附表所示支票及
退票理由單為證,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經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可信原
告之主張為真正。
㈡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另支票發票人應
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
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
,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及第133條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屆期提示未獲付款,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求為
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本件判決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規定適用簡易
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四、據上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
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源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書記官莊玉惠
附表:
┌─┬──────┬─────┬────┬────┬──────┬──────┐
│編│發票日│支票號碼│付款人│發票人│票面金額│付款提示日│
│號│(民國)││││(新臺幣)│(民國)│
├─┼──────┼─────┼────┼────┼──────┼──────┤
│1│97年12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7年12月3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2│97年12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50,000元│97年12月3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3│97年12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7年12月3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4│97年12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58,300元│97年12月3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5│98年1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8年2月2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6│98年1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30,000元│98年2月2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7│98年2月28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8年3月2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8│98年2月28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58,300元│98年3月2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98年3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8年3月3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4月30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8年4月30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4月30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58,300元│98年4月30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5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98年6月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6月30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8年6月30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6月30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58,300元│98年6月30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7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8年7月3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8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8年8月3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8月31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58,300元│98年8月31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98年9月30日│WGA0000000│台中商業│丙○○│10,000元│98年9月30日│
││││銀行霧峰││││
││││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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