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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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姚清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巫淑芳
法官蔡家瑜法官林佳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