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57號聲請人 蕭軼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劉庭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書記官鄭涵文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2│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1│1000│├──┼──────────────┼────────┼──┼──┤│3│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276│├──┼──────────────┼────────┼──┼──┤│4│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120│├──┼──────────────┼────────┼──┼──┤│5│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240│├──┼──────────────┼────────┼──┼──┤│6│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120│├──┼──────────────┼────────┼──┼──┤│7│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330│├──┼──────────────┼────────┼──┼──┤│8│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308│├──┼──────────────┼────────┼──┼──┤│9│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339│├──┼──────────────┼────────┼──┼──┤│10│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