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訴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865號上訴人即被告 扶健國 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鄭淵基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文淵
法官高榮宏法官吳錦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佳穎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