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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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404號原告文鎧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文祥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 律師上列原告文鎧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參拾陸萬貳仟玖佰參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陸拾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書記官楊丹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