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9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9072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洪丁輝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前所提出之
退件信封係以查無此人退回)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