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9年度彰補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補字第746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明純
上列原告與被告 張晏銘 間損害賠償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878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2,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2,540元,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