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19號聲請人 羅至勛 (即 羅嘉雄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10年7月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不慎遺失,業經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86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限已經屆滿,又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64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本院亦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民國109年12月2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等情,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業於110年3月2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書記官蘇泠┌─────────────────────────────────┐│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1│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東姓名│││││││:羅嘉雄│├──┼────────────┼──────┼──┼──┼────┤│02│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667│股東姓名│││││││:羅嘉雄│├──┼────────────┼──────┼──┼──┼────┤│03│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東姓名│││││││:羅至勛│├──┼────────────┼──────┼──┼──┼────┤│04│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東姓名│││││││:羅至勛│├──┼────────────┼──────┼──┼──┼────┤│05│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000│股東姓名│││││││:羅至勛│├──┼────────────┼──────┼──┼──┼────┤│06│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334│股東姓名│││││││:羅至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