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4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424號債權人登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楊玉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鼎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4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424號債權人登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楊玉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鼎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