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0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0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008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理人 張嘉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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