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486號上訴人 王仁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熊貓天下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3,1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1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國聖
法官謝佳諮法官董庭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書記官江慧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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